李鐵在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后,并未放棄任何可能減輕刑罰的途徑,他選擇了申請上訴。目前,關于他最終刑期是否會減少,尚無定論。然而,可以預見的是,他的案件將會波及到其他涉及此次足球反腐風暴的涉案人員。
李鐵,一個為了個人利益不擇手段的人,其代理律師在案件初期就為李鐵爭取到了二十年有期徒刑,已經是非常不容易了。但李鐵并不滿足于此。他提出上訴,顯然認為自己被判過重。李鐵身為民間機構的國家隊主教練、俱樂部主教練和總經理,可能并未將自身視為公職人員,而對比那些公職高官相對較輕的刑期,他認為自己的刑罰過重。
那么,李鐵究竟認為自己應該判多久呢?他的期望是在監(jiān)獄中服刑十年。他覺得自己的刑期應該與許多足協官員的刑期有所區(qū)別。然而,最終他被判處的二十年有期徒刑,減去已經在監(jiān)獄中的兩年時間,意味著他還需要在監(jiān)獄中度過漫長的十八年。不論他如何努力申請減刑,這十八年的刑期都不會變成十年。
根據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在沒有檢察院抗訴或后續(xù)發(fā)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,上訴并不會加重李鐵的刑罰。因此,考慮到這一事實,即使上訴,他的刑期也不會加重。然而,李鐵仍然選擇上訴,顯然是希望在上訴過程中尋找一絲減輕刑罰的機會。
在一審庭審過程中,李鐵的律師與監(jiān)察機關就其擔任國家隊主教練期間涉及的5089萬元贓款進行了激烈辯論,爭論焦點在于這筆款項應被定性為“受賄罪”還是“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”。盡管最終這筆款項被劃歸為后者,但并不意味著李鐵沒有其他受賄行為。
盡管如此,李鐵依然堅持上訴。這不僅僅是因為他對自己的刑期不滿,還因為上訴意味著案件的結案時間將會拖延數月。這不僅影響他自己的結案時間,還可能導致其團隊成員如忻峰等人的結案時間被延后。從被抓捕到一審宣判長達兩年的時間里,李鐵的案件審理和宣判時間遠遠超過了其他涉案人員。這很大程度上與李鐵態(tài)度反復、多次揭發(fā)他人有直接關系。他不斷地在監(jiān)獄中交代更多關鍵信息,導致還有更多涉案人員被陸續(xù)揪出。
在這樣的背景下,李鐵認為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現。然而,在一審之后,無論是媒體還是法律界人士都曾披露,法院在宣判時并未將他的功勞考慮進去。這讓李鐵更加堅定了上訴的決心。他是一個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擇手段的人,因此在上訴期間,他很可能會繼續(xù)揭發(fā)更多涉案人員的關鍵信息。所以,可以預見的是,在未來的日子里,還會有更多的涉案人員被揭發(fā)出來。至于還會有哪些人涉案,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了。